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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欢心又入狱 本报讯(兰文) 出狱不久的曹某象,乘朋友喝醉酒之机将朋友的摩托车盗走,并将摩托车骑到女友家中以讨其欢心,结果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19日被长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曹某象,男,长汀人,2003年刑满释放。2003年9月29日20时左右,被告人曹某象和胡某煜等朋友在一起喝酒至23时左右,曹某象趁胡某煜酒醉后先回家睡觉之机,便将其停放在铁长乡某纸厂门口的一部豪爵125型太子摩托车盗走,并连夜将车骑往宁化县某村其女朋友家。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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