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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发展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八年工作回眸

  黎梓元

  1997年4月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龙岩市人大常委会,至今 已走过八年不平凡的历程。回顾总结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八年的工作,可以说是在实践中探索的八年,在探索中前进的八年,在前进中发展的八年。

  一、监督工作成绩显著

  我市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一方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在监督实践中勇于探索,力求做到善于监督。第一,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第二,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先后制订了《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述职评议工作规定》等规章,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八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除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外,有计划地对37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相继举行了58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及其部门、“两院”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专项视察、专题调研等。第三,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不断增强。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促进了一些难度较大问题的解决。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重大进展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行使职权,适时审议、决定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取得了重大进展。第一,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内容、范围不断明确。第二,在依法行使决定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和探索,而且卓有成效。依法审议、批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60多项,还就社会发展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批准“五年计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作出“依法治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等方面的决议决定25项。第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定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如2002年市政府年初预算拟减少400万元对农业的投入,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的重点、难点在农村,财政再困难也不能减少对农业的投入,要求市政府重新复议预算安排,最后当年农业投入不但没有减少,还比上年增加了10%。

  三、选举和任免工作取得一定效果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德才兼备标准,认真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在选举和任免工作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第一,不断完善选举和任免工作的法律程序及工作制度,使选举和任免工作逐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第二,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选举任免原则,较好地实现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第三,强化监督职能,增强了被选举和任免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市人大常委会从2003年起,除通过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报告、工作评议等形式加强对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外,要求每一个被任命人员每两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一次,并有计划地对部分被任命人员和单位进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对督促被任命人员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保持清正廉洁和求真务实作风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代表工作不断强化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代表工作,把组织代表活动、开展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为代表积极有效地执行职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进行积极探索,有了明显起色。第一,建立了代表工作制度,广开代表活动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加强代表工作的暂行规定》、《代表视察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深化代表活动的意见》、《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责任务的暂行规定》等。第二,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加强了常委会及其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第三,做好服务工作,有效地保障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五、自身建设日益加强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组织人事建设、规章制度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六、明确方向,再创佳绩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务必在以下方面加倍努力: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依法履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作者系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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