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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减免≠农民钱袋鼓

  ●张旭东

  2004年各地陆续免征或降低农业税,农民增收无疑是一大亮点。 不过,来参加两会的一些人大代表也指出,这并非就意味着农民的钱袋子立刻能鼓起来。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去年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幅度达到6.8%,这是自1997年以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不过,仔细算一笔账,刨去外出打工、养殖等外,真正种粮的农民,增收幅度并不太大。

  笔者以山东省沂蒙山区临沂市的种粮情况为例,算过一笔2004年种粮农民的收支账。

  以一人分得一亩水浇田(注:一年能种两季庄稼,属于好田),以全部免去96元的农业税来算,一年粮食全部卖出(注:不计口粮)能合计收入1020元:夏收小麦亩产800斤,0.75元一斤,全部卖出收入600元;秋天玉米亩产700斤,0.6元一斤,全部卖出收入420元。 种小麦投入成本375元:种子45元,浇田50元,两次施肥200元,租用拖拉机耕地25元,租用联合收割机收割小麦及脱粒45元,农药10元。 种玉米投入成本40元:种子4斤共20元,除草剂、农药20元。

  这样刨去种田成本,一亩地产的粮食全部卖出收入605元。这一数字,也就是当地农民一个人全年的种田净收入。刨去口粮,当地农民从种田上,其实获取的收入十分有限。

  不少代表委员提出,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财政反哺农民的发展阶段,这也正是解决“三农”的大好时期。最终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目标,有赖于减少农民的数量,即把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业,从农村转移到城镇,从而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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