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阪神事件折射 金融安全隐忧

  常熟经济界人士分析,“稳健经营、积极发展、追求超越”曾经是阪神公司的口号。在事业发展的初期,王哲翔确实做到了前两条,但就是在寻求“超越”的过程中,他选错了“捷径”,滥用了他所掌握的资本赋予他的权利,滥用了股东、职工和社会对他的信任,随之又将风险转嫁给了社会。

  阪神公司一位中层干部说:“实际上,只要王哲翔动了这个念头,在公司内部就没有办法防止。首先,王哲翔是老板,绝对控股,主意是他拿的,谁也不能质疑他;其次,他为企业发展做出过决定性的贡献,谁也不会去质疑他;第三,由于不知道他财务上具体搞什么名堂,企业表面又运行良好,质疑了也没用。”

  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副教授张理认为,我国多数民营企业家都能够像王哲翔这样对企业进行“绝对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家和他们所代表的民营资本的道德风险越来越大,也越来越难以控制。虽然企业家以自己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但实际上随着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给予民营资本的资源越来越多,一旦道德风险爆发,企业家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更大的风险则转嫁给社会。有限责任的本意是鼓励投资的,但是在鼓励资本进行投资的同时,要防止资本权力的过分膨胀,如果资本发生道德风险的成本过低,债权人、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权益就会难以保障——在王哲翔“灵活”的“市场化操作”面前,看似“严密”的监管网络苍白无力。

  每一道关口王哲翔都不应该能通过,可事发之后每道关口的负责单位却都能找到似乎“说得过去”的理由,这不能不说是我国金融安全体系的悲哀。 (据新华社南京3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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