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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有时需要“刁” 则忧郝劲松,乃京城一法律硕士,在某些单位和管理部门眼中,他是继王海之后,又一难缠无比的“刁民”:不久前他以收费厕所没发票为由把北京地铁公司告上法庭,最近又以火车餐车无发票侵犯乘客合法权益为由,把北京铁路分局起诉到了法院。 因为他的“刁”,生活中一些公众习以为常不易被觉察的“不公”被重新评判,公众有了一种与某些商人的霸、奸、凶、赖进行抗争的信心和榜样。郝劲松面对“不公”时“刁”的手段给了消费者启示:当下消费者在商家面前的“弱势”,正源于消费者在分散劣势下表现出来的过度“谦和”,只有张扬法律框架内的“刁”,才能形成与商家对等的博弈身份。 霸王条款在我们身边不时地出现,面对那些浑身洋溢着霸气的不公平条款,一味地“谦和”只能纵容他们的霸道,而“刁”却能把一个人上当受骗的经验通过吸引舆论的关注从而扩散至整个社会,从而让整个社会形成“整霸”的压力。有时“刁”能制“奸”,“刁”能制“狠”,“刁”能制“赖”。遇到消费者的质疑,有些商家耍起了赖,要么“这是行业惯例”,要么说“这是国际惯例”,要么说“我们只是执行上面规定的标准”。“赖”是回避和搁置矛盾的手段,而“刁”是暴露矛盾揭开真相的手段。 人们常说,维权无小事。正是由于有一批如郝劲松等先锋人物的坚强执著,做了别人不屑、不敢或者不愿做的事情,才使得消费者取得了应有的地位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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