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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有時需要“刁”

  則憂

  郝勁松,乃京城一法律碩士,在某些單位和管理部門眼中,他是繼王海之后,又一難纏無比的“刁民”:不久前他以收費廁所沒發票為由把北京地鐵公司告上法庭,最近又以火車餐車無發票侵犯乘客合法權益為由,把北京鐵路分局起訴到了法院。

  因為他的“刁”,生活中一些公眾習以為常不易被覺察的“不公”被重新評判,公眾有了一種與某些商人的霸、奸、凶、賴進行抗爭的信心和榜樣。郝勁松面對“不公”時“刁”的手段給了消費者啟示:當下消費者在商家面前的“弱勢”,正源于消費者在分散劣勢下表現出來的過度“謙和”,只有張揚法律框架內的“刁”,才能形成與商家對等的博弈身份。

  霸王條款在我們身邊不時地出現,面對那些渾身洋溢著霸氣的不公平條款,一味地“謙和”只能縱容他們的霸道,而“刁”卻能把一個人上當受騙的經驗通過吸引輿論的關注從而擴散至整個社會,從而讓整個社會形成“整霸”的壓力。有時“刁”能制“奸”,“刁”能制“狠”,“刁”能制“賴”。遇到消費者的質疑,有些商家耍起了賴,要么“這是行業慣例”,要么說“這是國際慣例”,要么說“我們只是執行上面規定的標准”。“賴”是回避和擱置矛盾的手段,而“刁”是暴露矛盾揭開真相的手段。

  人們常說,維權無小事。正是由于有一批如郝勁松等先鋒人物的堅強執著,做了別人不屑、不敢或者不愿做的事情,才使得消費者取得了應有的地位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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