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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见义勇为青年主犯昨伏法

  两名同案犯均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讯(陈立锋 黄晋锋 李英 郑智钦) 昨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在上杭县对杀害见义勇为青年吴樟子案作出终审裁定,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金龙死刑并将林金龙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判处被告人石瑞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石双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三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德明、吴桥娣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计人民币89333.6元。

  2003年8月27日下午15时20分许,被告人林金龙(男,28岁,武平中堡镇人)邀被告人石双芳(男,16岁,武平中堡镇人)去抢金项链,并准备了二根镀锌铁管。被告人石瑞生(男,18岁,武平中堡镇人)在武平中堡见林金龙骑摩托车载石双芳往武平县武东方向行驶,即雇车随后赶上并与林金龙、石双芳一同往长汀方向去抢金项链。当林金龙骑摩托车载着坐在中间的石瑞生和坐在后面的石双芳行至上杭县官庄畲族乡官庄村路段时,发现行人林七秀戴有金项链,林金龙随即调转摩托车尾随并靠近林七秀,石瑞生抢走林七秀戴的金项链(价值1741元)。林金龙驾驶摩托车往官庄乡回龙村方向逃窜。林七秀在追赶途中拦下骑摩托车经过的同村村民吴樟子告知其被抢一事,吴樟子随即骑摩托车追赶。林金龙见吴樟子越追越近,就叫石双芳取出绑在摩托车后架上的镀锌铁管并停下车等候。当吴樟子超过三人,停下摩托车回头看时,林金龙加大油门靠近吴樟子并往前冲,叫石双芳用镀锌铁管敲吴樟子,吴樟子连人带车被打倒在地。三人骑车逃至回龙村附近的山上躲藏,并将凶器镀锌铁管藏匿于回龙村“过坑陂”山上一草丛中。23岁的吴樟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2004年9月13日,吴樟子被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追授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林金龙等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金龙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劫取公民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并在抢劫中致一人死亡。被告人石瑞生、石双芳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原判定罪准确,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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