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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見義勇為青年主犯昨伏法

  兩名同案犯均被判無期徒刑

  本報訊(陳立鋒 黃晉鋒 李英 鄭智欽) 昨日,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委托,在上杭縣對殺害見義勇為青年吳樟子案作出終審裁定,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金龍死刑并將林金龍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判處被告人石瑞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00元﹔判處被告人石雙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0000元。三被告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吳德明、吳橋娣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等計人民幣89333.6元。

  2003年8月27日下午15時20分許,被告人林金龍(男,28歲,武平中堡鎮人)邀被告人石雙芳(男,16歲,武平中堡鎮人)去搶金項鏈,并准備了二根鍍鋅鐵管。被告人石瑞生(男,18歲,武平中堡鎮人)在武平中堡見林金龍騎摩托車載石雙芳往武平縣武東方向行駛,即雇車隨后趕上并與林金龍、石雙芳一同往長汀方向去搶金項鏈。當林金龍騎摩托車載著坐在中間的石瑞生和坐在后面的石雙芳行至上杭縣官庄畬族鄉官庄村路段時,發現行人林七秀戴有金項鏈,林金龍隨即調轉摩托車尾隨并靠近林七秀,石瑞生搶走林七秀戴的金項鏈(價值1741元)。林金龍駕駛摩托車往官庄鄉回龍村方向逃竄。林七秀在追趕途中攔下騎摩托車經過的同村村民吳樟子告知其被搶一事,吳樟子隨即騎摩托車追趕。林金龍見吳樟子越追越近,就叫石雙芳取出綁在摩托車后架上的鍍鋅鐵管并停下車等候。當吳樟子超過三人,停下摩托車回頭看時,林金龍加大油門靠近吳樟子并往前沖,叫石雙芳用鍍鋅鐵管敲吳樟子,吳樟子連人帶車被打倒在地。三人騎車逃至回龍村附近的山上躲藏,并將凶器鍍鋅鐵管藏匿于回龍村“過坑陂”山上一草叢中。23歲的吳樟子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2004年9月13日,吳樟子被省委宣傳部、省綜治委、省公安廳、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追授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一審法院判決后,被告人林金龍等不服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金龍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攜帶凶器,劫取公民財產,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并在搶劫中致一人死亡。被告人石瑞生、石雙芳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從輕處罰,原判定罪准確,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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