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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出高招“六不准”

  據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記者呂諾)記者24日從教育部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高校招生管理,確保高招公平公正,教育部近日明確提出招生工作“六不准”規定,聲明對違反規定者將嚴厲查處,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生工作“六不准”為:不准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証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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