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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有責任的11名警務人員被處理 據新華社長沙3月29日電(記者 蘇曉洲) 湘潭市委宣傳部和湘潭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29日對記者透露,按照公安機關的內部制度,湘潭市公安局提出對在“張衡生事件”中負有直接或間接責任的11名警務人員予以辭退、行政記大過等處分。湘潭市公安局在調查后認為,警方在4個環節上存在問題: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處警要求不嚴格,接警員嚴重違反接處警規定。湘潭縣交警大隊嚴重違反值班備勤規定。茶恩寺派出所民警對群眾報警推諉,基礎工作不扎實。湘潭縣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沒有切實履行職責,對工作極不負責任。 湘潭市公安局就上述環節相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對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警員朱京燕、湘潭縣交警大隊接警員張羅山給予辭退處理,對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等單位的另外9名直接或間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和行政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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