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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彩造假案”中玩忽職守 延安市公証處原主任受審

  新華社西安3月29日電(舒陽) 西安寶馬彩票案主犯楊永明曾在延安發行即開型體育彩票并造假騙取大獎得逞。日前,延安市公証處原主任曹兆被延安市人民檢察院以在楊永明體彩造假案中犯有玩忽職守罪,起訴至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延安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

  據延安市檢察院指控,去年1月,體彩承包商楊永明在延安發行即開型體育彩票,延安市公証處進行公証,并實行二次抽獎,即從一、二、三、四等獎中二次搖獎產生一個特等獎。在彩票發行期間,曹兆與其助理在現場公証,但曹兆沒有按規定監督審查二次抽獎彩民在中獎登記表上填寫獎票號碼和對中獎獎票進行背書情況(在獎票背面注明中獎彩民的姓名、身份証號碼)﹔在對二次抽獎彩民申請公証過程中,又未收集應當由公証申請人提供的証明材料,再次喪失了對中獎登記表、中獎獎票背書情況進行監督審查的機會,導致中獎獎票被楊永明重復使用。且曹兆對由楊永明等人布置的四名領獎“托兒”的身份証未仔細檢查,也未留存身份証復印件,最終導致楊永明等騙取69萬元大獎得逞。

  體彩結束10天后(即同年2月10日),曹兆在延安市體育局產業管理科原科長兼陝西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延安管理站原站長李智文(因在楊永明體彩造假案中犯有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辦公室,指使他人按照李智文提供的中獎名單出具了公証書。

  延安市檢察機關認為,曹兆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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