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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條款通俗化的意義

  冠中

  不久前,備受關注的通俗化保險條款在濟南面世。首批由平安人壽推出的涉及53款保險的通俗化條款,使廣大消費者告別晦澀難懂的“天書”保單,輕輕松松閱讀保險條款,明明白白地購買保險。

  “天書”保單問題由來已久,就連保監會前任主席馬永偉也曾感嘆,現在的保險合同條款連他都看不懂。對保險條款的難以理解,成了妨礙眾多消費者涉足保險的一大原因。

  本來,保險合同作為一種金融產品,應力求嚴謹,它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又要求其書寫具體、專業,但只搬用一些只有保險專業人士、法官、律師才看得懂的語言,就連保險營銷人員也不一定弄得清楚,何況一般的消費者呢?怪不得保險業的糾紛一年比一年多,相當多是“天書”保單惹的禍。

  現在的保險公司在制定保險合同時卻往往只強調公司的利益,強調投保人有告知義務,如健康狀況、年齡、單位等,而忽視了保險公司應盡的責任和告知消費者的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對條款中不明確字眼,保險公司卻沒有告知投保人所涉及的利益,等出險后再自作解釋,這樣做對消費者就顯得太不公平了。

  保險條款通俗化,不僅僅是一個文字表達的問題,更是關乎行業誠信建設、關乎保險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大事情。告別“天書”保單,就必須通俗化保險條款,使用較多口語化語言,附加不少的名詞釋義以及表格等,保險單成本可能上升,但保險企業應著眼于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主動承擔通俗化帶來的成本,以此獲得消費者的信任,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購買保險,以便形成規模效應,最終通過業務量的增長來降低整體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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