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每日新闻报道

 


错把水鹿当“黄猄”

  本报讯(钟茂富 吴春雨)3月30日,武平县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陈某禄后悔莫及。

  近年来,由于武平县的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一些以前难以见到的野生动物,如水鹿、猴面鹰等又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由于水鹿与黄 外貌相似,一般人从外观上难于辨别。然而,捕杀贩卖黄 和水鹿的后果却有着根本的不同,水鹿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卖了是要触犯刑律的。1月11日,被告人陈某禄在武平县平川镇西门市场,从一个自称是江西人的手里,用2000元的价格买下一头外形酷似黄 的“野兽”,他买下整头“野兽”后,进行零敲碎打,以每公斤30元的价格零售给群众。卖了10多公斤后,被武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干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所购买、出售的“野兽”是水鹿,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返回首页 > 每日新闻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