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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3个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本报讯(廖海年) 近日我市确定教育、卫生、文化、林业、农业、国土、建设、环保、规划、广电等部门内的33个事业单位作为首批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试点拉开了我市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序幕。这次改革的具体做法是一是所有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均试行人员聘用制。二是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由政府调控实行动态管理的制度。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控制的管理形式财政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加奖励工资的动态管理形式经费自给、服务性的事业单位实行浮动工资总额的管理形式。国家、省、市出台的工资(补贴)标准作为档案工资。三是各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工资总额框架下可将国家规定的工资中活的部分及其它津贴、补贴捆在一起重新分配或自行设计分配办法。遇国家、省、市出台调整工资(补贴)时可增加工资总额。四是改革试点单位从2005年4月起在职工作人员暂停执行2004年7月调整的地区补贴新标准如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可予以补发并列入单位工资总额。五是各单位改革方案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市人事局审核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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