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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大通過《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

  據新華社聯合國4月13日電(記者 楊志望)第59屆聯合國大會13日一致通過《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對核恐怖行為的定義作出了界定,并要求各國政府立即采取立法等措施打擊核恐怖行為。這是聯合國制定并批准的第13項國際反恐公約。

  公約規定,核恐怖行為主要有3類:一是以危害人、財產和環境為目的,擁有放射性物質或核裝置﹔二是出于同樣目的,使用放射性物質、核裝置或破壞核設施﹔三是為達到這些目的,威脅使用或企圖擁有放射性物質和核裝置。

  公約要求各國政府根據本公約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以確保那些制造、參與、組織和策划核恐怖行為的個人能受到懲罰。對于涉嫌制造核恐怖行為的個人,各國政府必須予以起訴或將其引渡到別國受審。公約還要求各國為打擊核恐怖行為加強情報交流,并加強對本國放射性物質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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