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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塔要接受法治洗禮 ●張 林近年來,大學生狀告母校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原由大都集中在考試作弊、大學生婚戀等方面。除了道德觀念上的沖擊外,留給人們的還有關于如何依法治學、依法治校的思考。 目前高校管理仍普遍采用1990年頒布實施的《全國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但是隨著社會發展和國家教育制度的改革,已出現越來越多不適應的問題。在當前高校訴訟案中,由學校對一些考試作弊學生的處理引起的糾紛占相當比例。學校對考試作弊學生的處理可從警告到開除學籍分為6種,但因為對作弊情節輕重的界定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造成一些“輕罪重判”或“重罪輕判”裁量權濫用的問題。此外能否因為學生作弊就取消他的“受教育權”,尚待商榷。現行管理規定中,有“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的強制性條文,這不符合當前實際。事實上,學校、學生不僅需要在婚戀管理問題上“開禁”,更迫切需要有明確法律依據或者行為特征比較清楚的規章制度,便于管理操作和規范行為。另外,對可能涉及學生的基本受教育權、改變學生身份的強制退學條件和剝奪學生身份的開除學籍的處分標准,在當前社會法律意識越來越強,要求學校管理更加法制化、規范化的趨勢下,都需要予以科學界定,采用明確的、清晰的、易于判斷的法律標准、紀律標准、學業標准、疾病標准。近期,教育部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呈現出懲處考試作弊規則細化、取消涉及學生婚戀的強制性規定、被處分學生可逐級申訴三大亮點,體現了“以學生為本”的理念,體現出與教育法、高教法等有關法規的承接,學校規章也逐步與相關法律“接軌”。期待著新版規定在正式實施之后,能夠真正讓大學校園接受法治的“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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