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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是一项基本国策 ——市土管局局长吉万锦就即将实施 的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于1998年8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就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专程采访了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吉万锦。 记者(下称记):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吉万锦(下称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从条文上看,由原来的6章57条增加至8章86条,条文增删71条,修订面达90%以上。新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一是把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首次写入法律;二是把土地用途管制作为国家实行的一项崭新制度被写入法律;三是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把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写入法律;四是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基本农田必须占总耕地的80%以上;五是依照管理职权性质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职权进行了重新划分,符合市场经济和用途管制要求;六是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把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七是提高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八是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面积的宅基地,多余的必须退回村集体组织,能复垦尽量复垦;九是凡非法征用土地或违法批地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是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70%留给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记: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新型土地管理制度,请你谈谈土地用途管制的具体内容? 吉: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用途管制包括用地指标管制、现状管制、规划管制、审批管制和开发管制。这也是世界上土地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一种土地利用管理制度。 记:明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我市各项非农业建设应如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按照市场经济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耕地开垦的监督权、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权集中在中央与省两级政府,尤其是耕地专项审批权上收中央人民政府。同时,将执行性的权力下放到市县政府,如:土地登记权、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权、在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具体项目用地的审批权、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权等。这种职权划分既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又有利于引导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同时,新法还对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作了调整。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市、县两级政府不再享有耕地审批权。从明年1月1日开始,凡需要申请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我市国家、集体单位用地,将全面实行“用地指标——计划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审批”。凡未取得当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批新增建设用地。 记: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日期的临近,我市有无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 吉:自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我市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土地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抢占耕地建房的势头。据调查,我市各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如新罗土地分局龙门土管所在清查中发现,该镇湖一村陈某某等5户村民,无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紧急通知精神,突击抢占耕地230多平方米建房。这一现象的发生,主要是部分干部群众片面理解新法的具体内容,认为今后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难以审批,导致未批先用、少批多建、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记:那么,对近期出现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如何清查处理? 吉:全国、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结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了专题汇报,针对当前我市出现的各类违法用地现象,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今后,无论哪一级发生乱占滥用、破坏耕地、越权审批、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除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也十分重视,部分县(市、区)及时将市委、市府紧急通知下发到各乡镇,要求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新罗区红坊、曹溪等乡(镇)还成立了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市土地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土地局在认真做好各类违法用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的违法户逐一下发了停建通知书,并会同当地党政及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有关人员对突击抢建的建筑物实施依法拆除。市土地管理局对各类违法占地案件,将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那些带头或支持违法占地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将会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开曝光。 目前,我市清查各类违法用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11月22日,市土地监察支队已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筑63处,面积近6000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5305平方米。部分耕地已责令违法户限期恢复原貌,一些案件正在立案查处之中。
(本报记者 乔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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