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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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新聞`

`非法采礦國法不容
我市首例非法采礦案一審判決`

`上杭縣第九次黨代會閉幕
陳建壽當選縣委書記`

`冒雨奮戰小溪河
本報記者 王仰華`

`經濟總量不斷壯大產業結構不斷優化
我市農村經濟充滿生機`

`階段性與階“斷”性
余勇生`

`張燮飛對新羅區新一屆黨委班子提出要求
保持良好狀態旺盛斗志發揮主力軍排頭兵作用`

`新羅區第九次黨代會閉幕
江棣章當選區委書記`

`中巴車豈能裝載煙花爆竹
連城交警清除一起交通隱患`

`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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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礦國法不容
我市首例非法采礦案一審判決

  本報訊 日前,新羅區人民法院對我市首例非法采礦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陳永光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張信欽、張躍輝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分別并處罰金3000元。
  1996年,被告陳永光邀集被告張信欽、張躍輝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情形下,擅自在新羅區鐵山鎮羅厝山村開挖煤硐,在開采過程中又侵入到國營羅厝山煤礦采區內。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間,被告對地礦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及多次制止通知置若罔聞,拒不停止違法開采活動。據測定,僅1998年1月至5月,該硐就非法采礦3000噸。且由于該硐掠奪性的開采,造成了整體資源的破壞和浪費。
  新羅區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認為,被告陳永光、張信欽、張躍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3條第1款,三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據此,新羅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市地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