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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法院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申请人瘫痪在床执行员送款到家
本报讯 新罗区法院在执行大会战中,大力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注重执行的社会效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近日,该院执行员主动将一笔执行款送到瘫痪在床的申请人手中,深受群众赞誉。
1986年始,原告俞松江受雇于被告龙岩百货采购供应站,为被告在牛坑的百货仓库担任门卫工作。1987年起原告又兼任该仓库范围内的水、电维修工作。1997年6月20日上午,原告在更换仓库门前灯泡时,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骨压缩性骨折,脑梗塞,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1997年7月7日原告未痊愈出院,之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新罗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合计7110.1元,扣除被告预付的3000元,被告应给付原告4110.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新罗区法院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促使其将赔偿款全部交给了法院。当法院执行人员得知申请人俞松江老人至今仍瘫痪在床不能行走时,便又主动抽出时间将上述款项如数送到了俞松江老人手中。
(李燕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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