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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福利費免稅範圍`
`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 逐年遞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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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 哪些事故負責賠償`
`他還能領養老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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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福利費免稅範圍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對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予以明確,并指出,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及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揚子晚報》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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