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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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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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規範收費即將“壽終正寢” 明年收費先亮“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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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 逐年遞減原因`
`企業分流人員時 要讓“絕技”留下來`
`財產保險 哪些事故負責賠償`
`他還能領養老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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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能領養老金嗎?
寧波葛元問:我今年50歲了,已經有32年工齡,一直在國有企業工作。今年我下崗了,我可以在企業的再就業服務中心呆三年。聽說,三年後如果我沒找到新的工作,就得領失業救濟金,領上兩年後失業救濟也沒有了。那到我60歲時還能給我養老金嗎?
畢達回答:根據有關規定:下崗職工無論以何種方式實現再就業或不再就業,過去的連續工齡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以後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您已經有32年工齡,也就是有了32年繳費年限。現在下崗了,進了再就業服務中心,再就業服務中心要負責為您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等您離開服務中心找到新工作,您的繳費年限將一直延續到您退休;如果您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到您退休時也可以按實際繳費年限,享受養老保險。
(《中國勞動保障報》199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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