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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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羅區法院強化為民服務意識
申請人癱瘓在床執行員送款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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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羅區法院強化為民服務意識
申請人癱瘓在床執行員送款到家

   本報訊 新羅區法院在執行大會戰中,大力強化為民服務意識,注重執行的社會效果,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近日,該院執行員主動將一筆執行款送到癱瘓在床的申請人手中,深受群眾贊譽。
   1986年始,原告俞松江受雇于被告龍岩百貨采購供應站,為被告在牛坑的百貨倉庫擔任門衛工作。1987年起原告又兼任該倉庫範圍內的水、電維修工作。1997年6月20日上午,原告在更換倉庫門前燈泡時,摔倒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為“腰骨壓縮性骨折,腦梗塞,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1997年7月7日原告未痊愈出院,之後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醫藥費等損失。
   新羅區法院開庭審理後,依法作出了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合計7110.1元,扣除被告預付的3000元,被告應給付原告4110.1元。判決生效後,被告未自覺履行,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新羅區法院在執行中對被執行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促使其將賠償款全部交給了法院。當法院執行人員得知申請人俞松江老人至今仍癱瘓在床不能行走時,便又主動抽出時間將上述款項如數送到了俞松江老人手中。
   (李燕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