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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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代 照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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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代 照樣判刑

   本報訊 日前,倍受永定縣各界人士關注的縣林業公安分局原局長羅福榮涉嫌受賄案,已由永定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羅福榮三年有期徒刑。
   今年3月份,根據永定縣紀委反映:縣林業公安分局局長羅福榮有非法收受縣林業制材廠原廠長盧某、業務員賴某賄賂款40000元的犯罪嫌疑。永定縣人民檢察院經調查,認為有犯罪事實存在,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立案偵查。但犯罪嫌疑人羅福榮自恃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案發後自始至終拒不交代其犯罪行為。永定縣檢察院根據確鑿證據果斷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并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為羅福榮的犯罪事實證據確實、充分,羅犯認罪態度不好,拒不退贓,因此作出上述的判決。
   (永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