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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地級市的標準
截止到1994年底,我國共有設市城市622個(未包括台灣省、港、澳地區),我國最新的設市及鎮的標準是1993年5月由民政部提出後,國務院批準的,主要內容如下:
設立地級市的標準
市區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5萬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駐地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0萬人以上。工農業總產值30億元以上(1990年不變價),其中工業產值占80%以上;國內生產總值在25億元以上;第三產業發達,產值超過第一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35%以上;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2億元以上,已成為若干市縣範圍內中心城市的縣級市,方可升格為地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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