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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9.6


实行利息上税 储户反应平淡

本报讯 继存款利率连续七次下调后,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增加“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内容。记者就这一关系到千家万户经济生活的大事,对龙岩市区的银行及储蓄所进行跟踪采访,看到银行储蓄无异动,储户反应平淡。
9月1日上午,记者在龙岩市登高东路储蓄所,看到储蓄所里秩序井然,前来存款或支取的储户对实行利息上税的消息并无不满的表示。一个储户拿着3500元钱,填好存款单后递给储蓄所业务员。记者上前问储户:“知道存款利息要交20%税的最新消息吗?”
“知道。存款获利交点税也应该。”这位储户答道。还有一位储户对记者说:“我存款又不是单纯为了利息,主要是为了小孩以后读书及其它开支备用。”据所采访的几家储蓄所反映,没有一个储户是因为储蓄存款利息要纳税而来取款的。
记者在与一些资深的银行工作者交谈中得知,储蓄存款利息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方案酝酿已久,国际上韩国、菲律宾等国早有征收利息所得税的惯例。近年来,物价连续下降,消费需求持续不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慢,虽经7次降息,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因此,出台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国家的一些困难,帮助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解决低收入问题,缩小居民的收入差别,以此推动扩大内需。
(本报记者 月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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