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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9.6


我國提高城鎮中低收入居民收入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 為促進居民消費,擴大國內有效需求,拉動經濟增長,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對城鎮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政策進行調整。這也是加大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
據財政部負責人介紹,這次調整城鎮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從1999年7月1日起,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水平、失業保險金水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百分之三十﹔增加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一次性補發1999年6月底前拖欠的企業離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的養老金﹔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標准等。財政部負責人指出,上述政策調整,各地可視財力狀況,在國家規定的政策范圍內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標准。
據測算,這次調整收入政策的具體措施出台后,僅今年下半年全國就需增加經費支出540億元左右,其中絕大部分要由國家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負擔。根據各地經濟發展與財力情況的綜合分析,中央決定,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和廣東等7個沿海經濟發達省市自行解決其增支的112億元,其他24個地區新增支出的百分之八十四將由中央財政補助。財政部要求各級財政部門積極會同有關單位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確保在9月中旬前將工資、離退休金及有關補助按提高后的標准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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