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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9.6 |
實行利息上稅 儲戶反應平淡 本報訊 繼存款利率連續七次下調后,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增加“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等內容。記者就這一關系到千家萬戶經濟生活的大事,對龍岩市區的銀行及儲蓄所進行跟蹤采訪,看到銀行儲蓄無異動,儲戶反應平淡。9月1日上午,記者在龍岩市登高東路儲蓄所,看到儲蓄所里秩序井然,前來存款或支取的儲戶對實行利息上稅的消息并無不滿的表示。一個儲戶拿著3500元錢,填好存款單后遞給儲蓄所業務員。記者上前問儲戶:“知道存款利息要交20%稅的最新消息嗎?” “知道。存款獲利交點稅也應該。”這位儲戶答道。還有一位儲戶對記者說:“我存款又不是單純為了利息,主要是為了小孩以后讀書及其它開支備用。”據所采訪的几家儲蓄所反映,沒有一個儲戶是因為儲蓄存款利息要納稅而來取款的。 記者在與一些資深的銀行工作者交談中得知,儲蓄存款利息開征個人所得稅的方案醞釀已久,國際上韓國、菲律賓等國早有征收利息所得稅的慣例。近年來,物價連續下降,消費需求持續不振,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放慢,雖經7次降息,但效果并不十分明顯。因此,出台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解決國家的一些困難,幫助下崗職工和離退休人員解決低收入問題,縮小居民的收入差別,以此推動擴大內需。 (本報記者 月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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