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不劳而获被判刑十个月

  本报讯 一心想找不劳而获“发财捷径”的江西省上饶县的青年农民何某,最近真的有所“收获”。近日,何某因犯盗窃罪被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没收了其违法所得580元。

  去年10月的一天,何某到其一朋友租住处玩,看到某单位车库地上摆放有废铜芯电缆线等东西,一时心想找“发财捷径”的他顿生窃念,于2002年10月6日、9日、27日晚9时许先后窜入某单位的车库内窃走共计价值1600元的废铜芯电缆线。盗窃后何某将部分电缆线的外皮烧掉,销赃得款580元。正当他喜滋滋地再次在我市越王大桥下烧电缆线外皮时,公安人员接群众举报将正做发财美梦的何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吴国民) 


福建之窗

您如果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反馈给我们! 福建之窗E-mail
福建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