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贯彻《福建省档案条例》
《福建省档案条例》已于2月10日起实施,我市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一是继续做好基础工作,巩固成果,提升质量;二是继续发挥档案馆“两个基地,一个中心”作用,进一步丰富馆藏,条件成熟时将对现行文件实行开放式阅览;三是加快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人员素质。(黄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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