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奶员携款潜逃 难逃法网

  2003年2月24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黑心”送奶员庄某职务侵占案,判处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继续追缴庄某的违法所得66903.70元。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2年5月从泉州来邵武打工的庄某受雇于我市某供奶中心,担任送奶员。不久,急于“发财”的庄某在熟悉了送奶和收款工作内部程序后,便打起了自己的“小九九”。2002年5月中下旬,正当该供奶中心在搞促销活动时,他发现自己的“机会”来了。他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和供奶中心管理上的缺漏,收取市区内17个经销点的牛奶款5343.70元及预订牛奶款61560元,于5月21日连夜携款潜逃至湖南、广东等地,并将这笔6万余元的巨款挥霍一空。案发后,2002年10月20日,庄某在深圳市龙港区被出差到此的市某供奶中心负责人发现,被扭送至当地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法作出如上的判决。

  (吴国民 张绳远)


福建之窗

您如果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反馈给我们! 福建之窗E-mail
福建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