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奶員攜款潛逃 難逃法網

  2003年2月24日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黑心”送奶員庄某職務侵占案,判處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繼續追繳庄某的違法所得66903.70元。

  經過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2年5月從泉州來邵武打工的庄某受雇于我市某供奶中心,擔任送奶員。不久,急于“發財”的庄某在熟悉了送奶和收款工作內部程序后,便打起了自己的“小九九”。2002年5月中下旬,正當該供奶中心在搞促銷活動時,他發現自己的“機會”來了。他利用自己手中的職權和供奶中心管理上的缺漏,收取市區內17個經銷點的牛奶款5343.70元及預訂牛奶款61560元,于5月21日連夜攜款潛逃至湖南、廣東等地,并將這筆6萬余元的巨款揮霍一空。案發后,2002年10月20日,庄某在深圳市龍港區被出差到此的市某供奶中心負責人發現,被扭送至當地公安機關。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身為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據此依法作出如上的判決。

  (吳國民 張繩遠)


福建之窗

您如果有任何建議或意見請反饋給我們! 福建之窗E-mail
福建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