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接收机工商查处不留情

  本报讯 近日,工商局沿山工商所根据举报,在金坑乡隘上村大山村民小组查处胡某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机的行为,工商局对胡某处以1100元的罚款,并没收未售出的3套接收机。

  胡某系光泽县人,在我市从事养殖业,他以为大山村民小组是个距市区近百公里的偏僻的小山村,执法人员无力顾及,于是从去年12月起,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先后4 次从福州某公司以每套220元的价格购进某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机15套,并以380元的价格销售给当地村民12套。

  市工商局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对胡某作出上述处罚。

  (王志明 张玉立 林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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