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而發﹒自行車的故事

  林子文

  自行車在國民生活中曾舉足輕重,寄托著一代人的追求,演繹過許多酸甜苦辣令人難忘的故事。

  1964年,我師范畢業,分配在縣實驗小學任教,全縣僅此一家重點小學,規模已不小,但學校僅有一輛舊自行車,歸總務主任沙征漢老師采購使用。學校為用膳老師集體辦菜,每人每月6元包干,由總務處牽頭操辦,沙老師因為承擔買米購菜的苦差,學校為他配備了自行車,算是全校唯一擁有“小車”的跑腿苦官了。后來有几次我奉命到兄弟學校去辦事,便向沙老師借車,講了一堆好話,拍了几下肩膀,才把車子借出來了。但騎上車一踩腳蹬,車上几乎所有零部件都響起來,吱吱嘎嘎的,無需響鈴,前頭的行人便知后面自行車來了。如今天有人要送一輛這樣的自行車給我,我絕對不要,去了人情,一堆爛鐵。但當時街上并不見有几輛自行車,騎在破車上,自我感覺不錯,照樣趾高氣揚,一路風光。三年后,我供職于人民公社,在鄉下,我發現了自行車的身價不菲。鄉下姑娘出嫁,嫁妝必定要有三大件:手表、自行車、縫衣機,缺一不可。但購買這三大件談何容易,除了要錢,還憑票供應,貨物奇缺,供銷部門來貨非常有限,僧粥比例嚴重失衡,為這三大件,使不少婚嫁人家束手無策。有位農民朋友至今還在責怪、詛咒親家買給准媳婦的三大件都非嶄新原貨,虧待了他女兒。人生首婚僅一次呀!

  1987年我調回城里,回到闊別22載的市區。進城后第一要事就是要為上班的女兒買輛女式新車。盡管縣已改市,物資供應仍日趨緊張,不久還發生了搶購風潮。無奈中,我厚著臉皮去找一位老領導批條,憑這張批條,供銷部門還照樣按規定硬性搭配價值20多元的滯銷布頭讓我作為垃圾回家庫存,共花費200多元,才把一輛亮錚錚的“琴鳥”牌28寸女車騎回家里。女兒高興之情難以言狀。豈料好夢難圓,物美難留,僅月余,女兒的喜悅尚未消融,一天夜里,小偷連撬几鎖,將車竊去了。因為買來不易,心里確很難過,大清早我就向派出所報案去了。所長是老熟人,相遇口口聲聲認老師,此刻還真的帶上民警到我單位宿舍大院勘查現場。我如遇救星,相信警方能很快破案。他們作完筆錄,臨走又交代:最好去刑偵大隊挂失。我馬上趕到刑偵大隊去,那里正有個棉紡廠的女工在哭訴丟車,不久又有一位,都是丟車報案挂失。挂完失,我忽然想到應該向几位熟悉的公安干警通個氣,也許破案會迅速一些,便向干警宿舍區跑。剛好有一位老朋友上班前正在殺雞,聽完來意,照常拔著雞毛,笑道:“小事”。后來,公安局公示處理贓車,讓大家去認領。我滿懷希望去了几趟,卻屢屢扑空。那輛“琴鳥”如泥牛入海,杳無音訊了。

  經歷了這一場丟車的痛苦磨難,我似乎大徹大悟起來。全國都一片丟車聲,我憑什么能福星高照,幸免于外,丟車是很正常的事情嘛。后來,兒女們接二連三地丟車,全家先后丟了六輛,我心里雖然不是滋味,但很平衡,再沒報案,也不枉費心機到處找尋。靜下心來咀嚼朋友殺雞時的那句話,也覺得丟自行車對于整個社會治安來說,確是雞毛蒜皮小事。

  如今,自行車已不是稀有之物,價廉物美,隨手可買,只是我不再買新車了,而是積極開動自己的雙腳──走路。

  (作者系市總工會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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