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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输了官司 最近,市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拖欠劳务工资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威某的诉讼请求。1998年邱某承包邵武翠中阁二楼的装修工程,而将其中泥水部分的劳务交由威某做,经结算,邱某欠威某的劳务工资800元。同年11月17日,邱某向威某出具欠条1份,欠条载明,欠威某劳务工资800元,后邱某未依约支付欠款,经威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此欠条只写了被告的姓,没有写名字,不予支持。本案例,告诫广大群众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能疏忽大意,书写的欠条要规范,要符合法律格式。(黄声发 杨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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