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職業不容褻瀆

  徐志敏

  看完《激濁揚清懲腐惡》──順昌5﹒29案件警示片后,心情不由沉重。撇開一幫子當時在當地位高權重的主要領導干部不說,單是那一小撮頭頂國徽、肩扛警銜、上有局長、下有普通干警的涉黑、護黑、受賄的執法者已夠讓人感到心驚。

  記得很小的時候就會唱這樣一首歌:“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馬上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邊……”。能獲得“人民警察”這一稱呼的人,在孩童的心目中,在民眾的心里是崇高和讓人信任的,“人民警察為人民”這一概念曾很深地印在許多老百姓的腦海里。誠然,警察也同樣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而他們的“有血有肉”曾同樣體現在“一切為人民著想”上。讀小學時,從父輩們的口中聽到這么一件真實的故事:當時的市區交通并不像現在這么發達,像我們這樣的小城市里,街上是看不到出租車和市區中巴的,老百姓有個啥急事,唯一能借助的只有腳踏車了,不會騎腳踏車的只好搭乘在別人車后的書包架上,而這又是當時派出所的“大蓋帽”們所禁止的。有一次,“大蓋帽”在市區攔下了一違章載人的腳踏車要扣留。搭乘的婦女扑 一聲跳下來,帶著哭音對“大蓋帽”說:“同志,你就讓我們過去吧,我兒子拍來電報說他參加了對越自衛反擊戰,上前線的軍列路過邵武只停几分鐘,想見見我們,你就原諒我們這一次吧。”“大蓋帽”默默地凝視了他們一眼,庄嚴地敬了一個禮,輕聲說:“走吧,路上小心”。這個故事伴隨著我整個童年的成長,現在想起來仍眼眶濕潤。長大后能當上一名光榮的人民警察,是我一直的夢想,雖然未能如愿,但對從事“人民警察”這一光榮、神聖職業的人,一直肅然起敬。

  在新的歷史時期,在腐敗與反腐敗的對峙與較量中,執法者也同樣正經歷著邪惡與正氣、循私與黨性、腐敗與民心之間的抉擇。執法者如何對待手中的權力,是在這場抉擇中無法回避的問題。順昌案件告訴我們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執法者一旦墮落、權力一旦失去了監督,就必將給我們黨的事業帶來嚴重的損失。黑惡勢力橫行一時,卻無法稱霸一世﹔黑保護傘風光一陣,卻終究難逃自我毀滅的可悲下場。“以人為鏡,可知得失”,順昌案件為我們的執法者提供了很好的明斷得失的鏡子。雖然腐敗、變質的只是警察隊伍中極少的一小部分,絕大多數的人民警察為了祖國的繁榮發展,為了社會的安定團結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甚至獻出了他們寶貴的生命。但是,這同樣要求我們的執法者要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加強自律,自覺抵制腐敗、遠離腐敗,真正做到政治立場不動搖、理想信念不淡化、大是大非不糊涂、黨性原則不喪失。另外,必須加強對執法者的權力監督,從源頭上實施有效的制約,確保權力為公而用,為民而用,讓執法者沒有“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可能,消滅腐敗的空間,確實讓手中的權力造福于民。

  (作者單位:水北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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