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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防治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特通告如下:一、對進入本市的乘客實行測量體溫和填寫健康申報表制度 1、凡來自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的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在進站前,所有乘客和乘務人員都必須如實填寫健康申報表,并測量體溫﹔對發熱人員,應做好記錄。在到站后,由乘務人員統一收齊,交規定的工作人員。 2、本市各道口應當要求來自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的長途客貨車及其他車輛的人員,填寫健康申報表,并測量體溫﹔對發熱人員,應做好記錄。 3、火車站、汽車站均設置留驗站,對經檢測發現有發熱、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狀的乘客,應予以就地留驗觀察,并及時報告市衛生防疫站。 4、本市各類賓館、飯店、旅館、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記時,要求其填寫健康申報表,并安排專門工作人員為其測量體溫。對來自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樓層住宿,每日測量體溫,并嚴密觀察。如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出現,要立即報告市衛生防疫站。各類飯店、旅館應當盡可能關閉中央空調,開窗通風換氣。 進出本市的各個站點和道口要嚴格把好大門,嚴防“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流入、流出,切斷“非典”的傳播源。 二、加強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的防范措施 各類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要嚴格執行晨檢制度,杜絕有發熱症狀的學生和兒童進入。學校一旦發現有發熱症狀的學生,應實施隔離診治措施。對從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返邵的學生,應當在家觀察兩周﹔對家在外地的學生,學校要安排專門場所進行觀察。市教育局要承擔起檢查督促的責任。學校要根據當地防疫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教學進度,減少作業,切實減輕學生負擔,保証學生體力充沛,增強免疫能力,要求學生盡量少到公共場所活動。 三、嚴格執行對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的消毒措施 對進入本市的火車、長途客貨車、公交車輛、出租汽車等各類公共交通工具和車站、建筑工地的宿舍、學校、網吧、舞廳、卡拉OK、劇場、影院、商場等公共聚集場所,必須每天消毒,貼上消毒標記,注明消毒時間,保証通風換氣。從現在起在市區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的士)和各類長途客車上暫緩使用空調,保持開窗以利通風,何時使用空調由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市衛生防疫站要加強技朮指導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消毒防護有關規定的,衛生執法部門應責令停業整治。 四、嚴格限制舉辦大型活動 近期,本市各單位不再組織大型會議,不舉辦人員聚集的大型活動。對已確定的大型活動,應取消或推遲。對于無法取消的大型活動,要制定預防〞非典〞的工作預案,由舉辦單位按規范要求落實防范措施,并報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批准。 五、嚴格控制外出開會、旅游、考察活動 近期,本市各單位不組織外出開會、旅游、考察活動。各旅行社應停止組織去外省市的旅游活動。旅游主管部門和旅行社要勸告外省、市旅行社,近期內不要組織團組來邵旅游。對從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返邵的人員,應由組織者統一安排醫學觀察兩周,并向市衛生防疫站報告。 各單位、各社區應積極勸告市民近期不要外出旅游或出差。凡從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旅游或出差返邵的市民,應向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報告,并在家接受醫學觀察兩周。 六、加強一線工作人員的職業防范 本市各醫療衛生機構、車站等部門的一線工作人員,火車、長途客貨車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戴口罩上崗和其他必要的防護制度。 七、及時公布疫情,鼓勵社會監督 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布疫情動態,公布本市、各鄉(鎮)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熱線電話,接受市民的報告。市民一旦發現社區內有與發病者有密切接觸史或者兩周內曾到過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的人員,應及時報告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一經証實為“非典”臨床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由所在地的政府獎勵報告者。 做好來閩及返鄉人員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凡是2003年4月20日起從北京市、廣東省、山西省、內蒙古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來閩的所有人員,一律由當地居委會(或社區)和村委會負責進行登記造冊,于次日抄送當地街道或鄉鎮衛生院。賓館、飯店、招待所等單位發現來自上述地區的旅客應立即報告所在地街道。當地街道或鄉鎮衛生院應于當日對名冊進行匯總,分別報送市衛生防疫站和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所在街道和鄉鎮衛生院對來閩及返鄉人員必須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視情處置。1、對在2周內接觸過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視為密切接觸者進行集中留驗﹔2、對出現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者,應立即送醫院診治﹔3、對無上述情況者,應進行每日跟蹤觀察(一般為10天)。各級黨委、政府對此項工作要切實負起責任,抓好督促落實。 各零售藥店及工作人員對前來購買治療發熱、咳嗽藥品的顧客,應當詳細詢問、了解有關情況,力勸患者及時到醫院就診。 對故意隱瞞病情并傳播疾病的“非典”臨床診斷病人或疑似病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全力加強“非典”防治管理。 “非典”防治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級政府轄區內的單位不分行政隸屬關系,接受當地政府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籌協調。各級政府要做到組織落實、資金落實、措施落實。各級政府要准備一批房屋資源以備急需,用于隔離和醫學觀察﹔要保障“非典”防范的物資儲備,維持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組織街道、鄉鎮對所在區域的單位進行本通告落實情況的檢查。 有關物資生產供應單位應當做好緊缺物資的生產、儲備,保証市場供應。對哄抬物價、私自漲價的,工商、物價部門要嚴格執法。 政府各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各負其責,落實本通告各項措施。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邵武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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