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发展莫忽视法律

  本报讯 日前,在水北工商分局内,望着执法人员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市某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懊悔地低下了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吴某应于3月15日前向工商部门报送审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资金负债表,由工商部门对主要事项进行审查。但随着企业年检法定限期日益临近,吴某却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拒不报送有关资料。4月中旬,水北工商分局向吴某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仅水北工商分局辖区内就有10余例像吴某这样的企业负责人。为此,工商部门提醒企业主,企业要发展,莫忽视了法律。   (何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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