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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發展莫忽視法律 本報訊 日前,在水北工商分局內,望著執法人員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我市某紙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吳某懊悔地低下了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吳某應于3月15日前向工商部門報送審檢報告書、資金平衡表或資金負債表,由工商部門對主要事項進行審查。但隨著企業年檢法定限期日益臨近,吳某卻視國家法律、法規為兒戲,抱著無所謂的態度,拒不報送有關資料。4月中旬,水北工商分局向吳某開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據了解,僅水北工商分局轄區內就有10余例像吳某這樣的企業負責人。為此,工商部門提醒企業主,企業要發展,莫忽視了法律。 (何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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