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

  市建设局通知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市建设局于3月20日以邵建(2003)综16号文向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发出了《关于在城区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提高我市城市公共供水服务水平,参照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开展的“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改造经验,根据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我市城市将逐步进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改造。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新建的住宅,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并由供水企业进行专项验收,所需的费用按实进入住宅建造成本。

  二、原有住宅楼的“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应遵循“住户自愿”的原则进行,由产权单位或以整幢楼房(楼道)住户统一意见后,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改造。

  三、“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建设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建筑结构、户型、层数,采用“水平旋翼式水表分层设表”、“水平旋翼式水表集中设表”、“单接口E型水表集中设表”、“立式旋翼式水表集中设表”四种安装方式进行建设,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高灵敏度水表、配套设施和钢塑管材,其中水表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后方可安装使用。

  四、凡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建设的住宅楼,在水压能满足用户需求时同步取消屋顶水箱,以减少水的漏失和防止水源二次污染。

  五、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抓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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