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元换五年

  近日,市法院对一起因出借床位而触犯国法,以多次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5元。

  现年63岁的杨某独居在城区一民房内,去年10月一天晚上,卖淫女黄某香与嫖客黄某趁着夜色朦胧,见此处偏僻不易被人发现,黄某提出“借”杨某住处苟合,付给杨某5元的“床位费”,囊中羞涩的杨某以为秘密交易无人知道,还有5元私房钱进帐遂表示同意,就将自己的床位有偿提供给卖淫女黄某香使用。初次尝到“甜头”的杨某见有利可图,尔后两次介绍嫖客并容留卖淫女黄某香在其住处卖淫,每次收取所谓“床位费”5元,因群众举报而案发。

  (叶建华 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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