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四百罰種四千

  去年12月,家住我市農村的李老漢,因盜伐林木488棵而被市法院判罰在原地義務植樹4000株,規定在2004年底完成。最近,當法官到實地查看時,發現4000棵樹木已在今春就提早種完,而且成活率達100%。

  由于家境貧窮,李老漢鋌而走險,先后盜伐國有、集體、個人所有林木共488株計7.026立方米,欲出售時,因群眾舉報被森林警察逮個正著。去年12月,經法院審理,被告李老漢盜伐林木數額較大,構成犯罪,但考慮他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鑒于其家庭經濟狀況較差,無經濟能力繳納罰金,于是作出以上判決。李老漢感激法院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今年開春以來,帶領全家人齊動手,提前完成了植樹任務。

  (葉建華 秀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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