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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赃车一部换徒刑四年 认为抢来的反正是赃车,黑吃黑算不上什么,没想到却触犯了刑律。日前,市法院依法作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傅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元的判决。张某、傅某原在一养鳗场当保安,需用一辆摩托车,张某曾多次到市区找兰某购买赃车,均未果。去年4月的一天上午,张某、傅某等人前往拿口镇炉下村严某家吃午饭途中,遇见正驾驶摩托车的兰某。严某便邀请兰某一同前往。午饭中,张某、傅某等人因了解兰某有盗窃摩托车的劣迹,由此判定兰某所驾驶的五羊-本田125型二轮摩托车是盗窃来的赃车,遂以威胁的方法向兰某提出低价收购的要求,遭到兰某的拒绝。兰某认为张某等人居心不良,便借口上厕所,驾摩托车离去。张某、傅某即分别要严某等各驾驶一辆摩托车带其和傅某追赶兰某。当追至拿口镇朱坊村蛟溪路段时,张某见兰某在路边田间耕作,遂将其叫到公路上,伙同傅某对兰某拳打脚踢,并就地拾起一根木棍殴打兰某。尔后,当场抢走兰某放在路边的五羊-本田125型二轮摩托车,价值1200元。后因兰某盗窃被刑事拘留,向公安机关揭发张某、傅某等人抢劫摩托车的犯罪行为而案发。 (雷瑞梅 高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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