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波半年苦無結果消委會維權一朝解

  本報訊 近日,下崗女工李女士從市消委會詹秘書長手中接過1400元錢,至此,李女士自己奔波近半年卻沒有結果的消費糾紛在消委會的幫助下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去年12月7日,李女士為了治病在邵武城區某藥房購買了“××康”藥品。一個療程三大盒共計1700元,當時,經銷商承諾此藥沒有副作用。李女士服藥10天左右就感到胃部疼痛、舌頭發麻,又吃了几天症狀更厲害,醫生告訴她是藥有副作用的緣故。于是,李女士要求藥房退貨。藥房的負責人卻稱此藥是南平某藥房租用他們柜台銷售的,和他們沒有關系,要她找南平的經銷商,此時經銷商已撤回南平,李女士只好前往南平,但南平的經銷商又把她推回邵武,折騰了近半年事情絲毫沒有結果。消委會詹秘書長聽了她的申訴后,立即和南平市消委會取得了聯系,在南平市消委會的幫助下,南平的經銷商終于同意退還1400元錢給李女士。

  (張玉立 詹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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