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无故断水该怎么办?

  龚律师:

  我们是古田县的六户农民,1992年与邵武××林场签订为期25年的果园开发承包合同。为全心投入果园的开发管理,我们六户承包人举家搬进果园搭房居住,为解决果园的部份肥料及补充生活来源,各户又搭盖猪圈养猪多年相安无事。但今年××林场突然以养猪污染林场环境为由,令我们不准养猪,但我们养猪并没有污染林场的环境,故没有同意林场意见。现××林场于6月25日采取断水措施,造成我们三十余人的生活用水困难。请问××林场做法是否合法,我们六户农民又该怎么办?

  吴××等六住户

  吴××:

  你们与林场签订25年的果园开发承包合同,由于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就相对需要较为稳固的投入和管理。你们举家搬进果园搭房居住,并为解决果树肥料和补充自己的生活而搭圈养猪应属履行合同的必要行为,而且已持续了11年相安无事,说明林场也已认可你们养猪的行为。但你们应当注意的是,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你们可以养猪但不能造成林场的环境污染。

  你们养猪是否已造成林场环境污染,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可以请环保部门给予确认。林场在没有确认之前采取断水措施的作法显然不妥,没有法律根据,属于侵权行为。即使你们养猪确有造成环境污染,也可以采取其他有效防范措施,而不应当以停止生活用水的方式解决。所以,建议你们与林场领导友好协商恢复生活用水问题,如林场不愿协商或协商无效,你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场停止侵权,恢复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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