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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的义务 从清掏化粪池看环卫有偿服务 近期,我市多幢住宅楼院的化粪池出现漫溢现象均未能及时得到清理,如乔松大厦化粪池外溢,直接影响到周边环境,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去年底,由于“迎检”的原因,环卫处曾无偿对该化粪池进行过清掏,于是相当部分乔松业主和周边居民认为这应当是环卫的职责,此次出现漫溢,是由于环卫处不能及时清掏造成,对环卫处的工作大加指责。《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院落、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的厕所、化粪池,由产权单位向当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登记,并负责保洁、清运粪便”,第十七条规定“化粪池的清掏,责任单位或个人可自行完成,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完成。委托完成的,实行有偿服务”。有了这么明确的规定,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就应当承当相应的义务,而不能将其转嫁到环卫工人身上。同样,昭阳小区和华延里等居住小区住户极力在媒体上要求曝光的化粪池的清掏问题的责任主体不也就较为明了了,住户们就是当事的负责之人,将自己的责任和应承当的义务转给他人,道义何在? 国家早就出台有关政策对“谁污染、谁付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市环卫有偿服务在收费时却经常遇到极大的阻力,甚至暴力对待上门收费人员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可在面对垃圾影响生活时,却一个个义愤填膺。看来,由福利转向市场的过程还很漫长,需要我们做出更大的努力,我们真诚的希望环卫工人的辛勤劳作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也请理解他们为改善我们居住的生活环境所做的努力,他们需要全社会的支持! (郑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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