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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叶收购期间专卖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将烟叶收购期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邵武市辖区内烟叶,依法由邵武市烟草公司取得烟叶收购许可证的收购站(点)收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非法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收购的烟叶,并可处以非法收购烟叶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无证运输烟叶,利用交通工具非法运输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或收购非法运输的烟叶,并处罚款。对非法承运行为处以非法运输烟叶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三、烟草公司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烟叶收购工作规程》,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烟叶收购标准和收购价格,烟叶收购人员要廉洁、廉政。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工商、税务、交通、财政、烟草等有关执法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加强烟叶收购期间专卖管理,杜绝烟叶外流。对于插手收购、强买强卖、非法运输、扰乱收购秩序、侵害烟农合法权益的不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五、对检举、揭发、协助查处非法收购烟叶、无证运输烟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9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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