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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人民政府關于煙葉收購期間專賣管理的通告 為規范煙葉收購秩序,維護國家煙草專賣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福建省煙草專賣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將煙葉收購期間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邵武市轄區內煙葉,依法由邵武市煙草公司取得煙葉收購許可証的收購站(點)收購,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煙葉。非法收購煙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沒收非法收購的煙葉,并可處以非法收購煙葉價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禁無証運輸煙葉,利用交通工具非法運輸煙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沒收或收購非法運輸的煙葉,并處罰款。對非法承運行為處以非法運輸煙葉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三、煙草公司要嚴格按照《福建省煙葉收購工作規程》,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煙葉收購標准和收購價格,煙葉收購人員要廉潔、廉政。對于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的工作人員將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公安、工商、稅務、交通、財政、煙草等有關執法部門要通力協作,積極維護煙葉收購秩序,加強煙葉收購期間專賣管理,杜絕煙葉外流。對于插手收購、強買強賣、非法運輸、擾亂收購秩序、侵害煙農合法權益的不法分子,依法給予嚴厲打擊。 五、對檢舉、揭發、協助查處非法收購煙葉、無証運輸煙葉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獎勵。 舉報電話:9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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