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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元不还倒赔了八千元 本报讯 近日,邵武法院对一起因欠36元债务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2年2月5日晚7时许,施某同其表哥曹某到吴某家中索要36元欠款,因双方意见不一致,发生争执而导致互殴。斗殴中,吴某随手拾起柴刀砍了施某头部,致其右额创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之后,吴某因家中窗户被砸破,又持一木棍冲出室外,将曹某打成轻微伤。事后,吴某赔偿给施某、曹某人民币5000元。该案起诉至邵武法院后,施某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吴某再赔偿人民币3000元给施某的协议。 (雷瑞梅 辛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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