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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元不還倒賠了八千元 本報訊 近日,邵武法院對一起因欠36元債務而引起的故意傷害案作出判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02年2月5日晚7時許,施某同其表哥曹某到吳某家中索要36元欠款,因雙方意見不一致,發生爭執而導致互毆。斗毆中,吳某隨手拾起柴刀砍了施某頭部,致其右額創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之后,吳某因家中窗戶被砸破,又持一木棍沖出室外,將曹某打成輕微傷。事后,吳某賠償給施某、曹某人民幣5000元。該案起訴至邵武法院后,施某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吳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吳某再賠償人民幣3000元給施某的協議。 (雷瑞梅 辛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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