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面的:运价时段划分有变动

  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日前就出租汽车(面的)运价时段划分发出通知,要求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从9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即:市区繁华区内价格分时段计价为6:00至18:00(四季相同)每人次收费1元;18:00至22:00每人次收费1.5元;22:00至次日凌晨6:00每人次收费2元;市区繁华区外范围分时段包车运价为6:00至18:00每车次(包车)5元;18:00至次日凌晨6:00每车次(包车)8元。出租汽车轿的收费标准及其它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俞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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